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使用须知(试用)
欢迎申请使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请用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若无异议,表示自愿接受本协议中条款所有内容。
1.该系统服务涉及到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软件的知识产权归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有。
2.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如因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由填报人承担。
3.如因用户对保密设备与口令未保管好造成损失的,用户将负全部责任。
4.用户须同意上传至系统的一切资料、数据和记录以系统内的数据为准,并在系统中集中管理。
5.系统的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会通知用户进行更换数字证书,系统有权决定数字证书使用权限。
6.系统对于用户提供的信息具有使用权利,有权进行查询。
7.系统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服务条款以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用户应当及时查阅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
8.系统对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等。
9.系统对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覆盖范围限制、地震、不可抗力等其他非系统技术能力范围内的事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等问题不承担责任。
10.如用户违背了本协议中服务条款的规定,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有权中止或者终止对入网用户的服务。
11.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保留对本协议中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如用户对本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电话(010)62103607/3605。